联系我们 电  话:010-51661580
手  机:13810687973
传  真:010-66060253
联系人:冯律师
Email:zgfcls@126.com
网址:www.zgfcls.com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
搜索
案例:轻信中介签订购房合同 买卖未成损失惨重

案例:轻信中介签订购房合同 买卖未成损失惨重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冯峰 陈敏)    发布时间:2013-10-22 12:48:21    浏览次数:657 次

案例推荐人:张祖峰律师

买套二手房何来借款利息损失和装修定金损失一说,又为何要状告房产中介呢?近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小张状告中介孙某赔偿因购房借款引起的利息损失及装修定金费用损失48000元的案件。

2011年4月30日,小张看准房价稍有回落的大好时机打算咬牙买房,于是找到房产中介钟某,请他替自己寻找房源。钟某虽做中介,但手上没有合适的房源,于是找到同行孙某,没想到二人一拍即合,便约定叫来小张,尽快签订合同。

老实的小张一看房源正合适,并没有多留心眼,加之中介极力推荐,着实动了心,当即就签订了购房合同。该合同由三方签订,买方小张,卖方由中介钟某代签,居间方中介孙某签字。合同约定,卖方将房屋以人民币37万元整转让给小张;小张预付卖方定金3万元整,余款34万元整在5月30日前过户、公证时付清。

白纸黑字签下合同后,小张便兴冲冲地着手购房事宜,该请假的,赶紧找单位请假;该借钱的,亲戚、朋友那都借下不少钱;该装修的,也找了装修公司付下了定金。到了5月30日,小张找到钟某,问什么时候能办理过户手续,钟某却借口房主最近比较忙,让小张再等等。一等再等,到了6月中旬,当小张再次找到钟某时,大麻烦来了!钟某才禁不住小张的催问,告诉小张房主已经另有安排,不打算卖房了,现在只能按退还3万元定金,并赔偿33000元。

小张一下子懵了,在这几个月的购房筹备中,房价明显回涨,小张的损失远远超过33000元。自己还跟亲戚朋友借下了不少购房款,虽是跟亲朋所借,但也约定了利息,而且还交了装修的定金,这下这定金估计打水漂了。回想这几个月的苦心准备,小张心中实在不甘,实在窝火得很。于是,小张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孙某赔偿因购房借款引起的利息损失及装修定金费用损失48000元。

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被告孙某退还定金3万元,并赔偿33000元,已经是按照合同承担了违约责任。原告小张的损失一为利息损失,只有借条载明的利息,不是直接经济损失,也无法证明是否真实存在经济损失;二为装修定金损失,该损失最终是由装修公司没收定金造成,与本案被告不存在直接关系。而孙某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向小张赔偿损失的责任。

故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小张的诉讼请求。本案原告已向嘉兴中院上诉,有待进一步审理。

法官提示:在购房过程中,中介人员有时会利用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买方不应过于轻信中介人员,买房前应做足功课,谨慎为上。本案中,小张能够取回定金甚至得到一定赔偿,已经比较幸运,如果在购房时不自己实际看房,实际调查,亲眼亲见,只是亲信中介的一面之辞,有时候会损失惨重,甚至索赔无门。所以购房时还需擦亮眼睛,找有资质有诚信的中介,买自己亲眼见且有所了解的房子,才能万无一失。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

诉讼与仲裁 | 房产租赁 | 房产赠与 | 房产中介 | 版权说明 | 新闻中心 | 服务项目 | 律师专家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7 房产纠纷律师网 京ICP备1700510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204号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路甲尚都国际中心A511 联系电话:010-51661580 13810687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