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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荐人:吴静 律师
案情简介:闫某以贷款的方式购买北京华凤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同时,闫某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批贷后,闫某开始偿还贷款。
后,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依据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房屋超过30日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支付买受人已付款2%的违约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闫某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法院支持。同时,合同解除后闫某已付房款的利息损失,开发商应一并退还, 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闫某已付购房款相应的贷款利息。
附: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