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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申请保障住房,家庭住房面积怎样计算

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申请保障住房,家庭住房面积怎样计算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2-06 21:39:20    浏览次数:197 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百问百答》(二) 

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编制完成《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下发到区县街乡保障住房审核窗口,便于工作人员更好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其中,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如何确定、子女与父母居住能否作为两个单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父母是农村户口,怎样认定人口和人均面积等内容进行了解答。

问: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是如何确定的?

答:家庭住房是指家庭全部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申请家庭住房包括家庭全部成员承租和拥有产权的住房,如按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没有安全问题的自建住房(包括集体土地自有住房)、拆迁待安置的住房,不符合规划的自建住房拆除后不计入家庭住房。

问: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如何认定资产和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应由产权共有人经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各自所占份额后,按析产后产权份额计入申请人住房面积,并核定该部分住房折算的家庭资产。

问: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申请廉租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家庭居住在自建房内,如果家庭单独立户,且他处无正式住房的,家庭自行拆除自建房或承诺配租后自行拆除,可按无房户申请廉租住房。自建房不愿拆除的,且房屋无安全隐患的,申请廉租住房时核定家庭住房面积。

问: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确定房屋归属及住房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集体土地宅基地上自有住房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划要求自建房屋,拆除后不计入核定的住房面积。

问:对被拆迁家庭获得拆迁补偿款、已腾退标准租私房家庭获得的腾退款,是否计入家庭资产?

答:申请保障性住房时,拆迁补偿款或腾退款核定为家庭资产,被拆迁房屋不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由于租赁市场价住房、看病等原因支出部分拆迁补偿款,可以按减去支出后余额计入家庭资产,但需提供有效证明。如治病的应提供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明细等。

问:子女一家三口与父母住在一起,产权属父母,能否作为两个单独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也可作为一个家庭共同申请。

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时,小三口提出申请的,人均住房面积可按5口人计算,如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另外,如果老两口再申请,住房面积要按2口人计算(因为,小三口已视同无房)。若老两口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小三口可视为常住共居人口计入申请家庭成员,按5口人计算人均面积。

作为一个家庭申请时,人均住房面积按5口人计算,配售也按5口人计算,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经济适用住房。

问:知青返城人员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单独申请时如何计算住房面积?

答:申请人户口落在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配租廉租住房时,非直系亲属家或朋友家住房面积不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问:因入学等原因,未成年人员将户口迁入亲属家,其父母在他处有住房,是否计算为共居人口分摊住房面积?

答:不作为迁入家庭共同申请成员,不分摊住房面积。

问:住军产房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申请家庭居住军产住房,将住房腾退给部队或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腾退原住房的,原部队住房不核定为住房面积;不腾退的,按住房实际面积计算。

问:如果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同,并且两处住房均不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是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自有或承租的住房,住房面积如何核定?

答:如两处住房为申请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的,以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住房面积合并计算。

问: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有住房的,是否核定住房面积?

答:申请家庭成员在京外住房需计入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面积。

问:申请家庭住父母房子,父母是农村户口,怎样认定人口、人均面积?

答:申请家庭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的,人均住房面积按父母现住房面积除以共同居住的全部人口计算。

问:借住单位公房,本人与单位无任何关系,且不交房租,如何认定住房面积?

答:承租关系未解除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若承诺腾退单位公房后,此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问:以前参加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能否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收入和资产情况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可以再次申请,配售面积要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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