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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卖方拒不腾退房屋,法院判决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损失

案例:卖方拒不腾退房屋,法院判决卖方违约赔偿买方损失

来源:中国房产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5-04-30 15:45:26    浏览次数:1315 次

2013年10月19日王女士(乙方)经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与都女士(甲方)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购买都女士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的房屋一套。

2013年12月22日,双方又通过我爱我家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具体约定甲方应在2014年2月前配合乙方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2014年2月28日之前甲方将房屋腾空。补充协议还约定,若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腾退房屋,需每月支付乙方房屋租金4000元,直至甲方给乙方腾房为止。乙方应分别于2013年10月19日支付甲方定金5万元,11月2日支付甲方112元,11月17日支付甲方10万元,11月18日支付甲方30万元,合计157万元。

协议签订之后,王女士依约支付了157万元的定金,双方于2014年1月7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王女士再次支付房款共计299万元。但依据合同约定,双方的总价款为268万元,都女士既不退还多余房款,又不腾退房屋。导致王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巨大损失。王女士委托我所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都女士履行合同义务,交付房租,支付房屋租金,并且返还对于房款及利息。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认可双方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同时也认可原告支付的房款数额。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附民事判决书(2014)昌民初字第10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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