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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改住”新政策出台引发大量退房热

“商改住”新政策出台引发大量退房热

来源:中国房产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7-04-05 11:01:11    浏览次数:359 次

今日北京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重申“商改住”的违法性,对“商改住”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整改。 新政策的出台使得许多“商改住”用户苦不堪言,房屋的商业价值大打折扣,许多人咨询律师想要需求法律途径向进行虚假宣传的开发商要求退房。

律师认为,只要能证明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存在,购房者就能以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业类用房与普通住房有很大区别。首先,房屋产权期限不一样。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商业用地使用权期限40年,而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则为70年。

其次,子女入学难保障。按照目前国家政策,买商业用房,不能随房迁户口,孩子上学也不能享受就近入学的政策。

再者,配套环境不如住宅,安全级别低。买了商业房居住的人享受不了居民小区的许多配套设施,也就是没有住宅功能。

再有,商业类住房的用户,水电气等费用标准是商业标准,生活成本大。

因此如果开发商在宣传册或者口头承诺房屋是大产权房、孩子可以就近上学、生活用水电气等均采用民用标准,现在因为新政策的原因,以上承诺均不能兑现,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 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当然构成欺诈。

对此,购房人有两种选择:一是 起诉或提起仲裁,要求撤销购房合同;二是诉讼或仲裁请求主张变更合同内容,如根据虚假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请求酌减合同价款。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只要能证明开发商有虚假宣传的行为存在,购房者就能寻求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开发商作为对于其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就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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