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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父母出售成年子女房产,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案例

案例:父母出售成年子女房产,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案例

来源:中国房产纠纷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3-10-22 20:41:34    浏览次数:438 次

                                 案例推荐人:  吴静律师

近期房价的大幅波动,使买房人的购房风险急剧增加,本所承办的大量买房人起诉出卖人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主要是因为买房人在合同签订时,法律知识不足,给出卖人留下了以各种理由提出毁约的机会。为此,以本案件为例,我们提示买房人如何辨别出售方的出售主体资格,防范购房风险。

案情:

2009年8月28日,买房人翟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房屋,由于该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王某长期在国外留学,其父母出面在《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上签署了王某的名字,并在合同中注明了由于王某不在北京,已委托其父亲出售房屋。同日,翟某支付了5万购房定金,王某的母亲出具收条。

2009年9月14日翟某与王某的父母在中介公司的撮合下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翟某又支付了购房首付款80万元,用于偿还王某的房屋贷款,同时,王某的父亲向翟某出具了《声明》,表示已获女儿王某的委托,近日,即取得书面的公证委托书。

随后,因为房价大涨,王某的父母提出不再同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并表示没有获得女儿的授权。经翟某核实王某父母代收的80万房款,并未偿还银行贷款。由于多次协调未果,翟某即委托本所向法院起诉。

我们接受委托后,认真了解案情,多方取证,确定了以下诉讼主张,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一、经与中介公司核实,中介公司可以证明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日,王某的父亲曾与王某通话,告诉其卖房的一事,王某表示同意出售房屋。因此,王某口头委托其父亲出售房屋,并在合同中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二、即便是法院不认可中介公司证明的事实,那么,王某父亲的行为也符合表见代理,翟某有理由相信王某父母有代理出售房屋的权利,主要理由:

1、王某的父母持有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抵押贷款合同等原件,向翟某出售房屋。

2、王某未成年即开始在国外留学,该房屋是委托其母代为向开发购买,支付高达30多万元的购房首付款,必定由其父母实际给付。

3、该房屋向银行贷款购买,每月需向银行偿还的月供近1万元,王某在外留学,也无能力支付该笔款项,实际是由其父母支付。

同时,经调查我们发现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屋的《借款合同》是王某和王某父亲共同作为借款人签订,对此我们单独作为一份证据向法院提交,证明房屋是家庭共有。

4、 鉴于王某与其父母的亲缘特殊关系,王某在外留学的生活费,必定也是由其父母给付。

5、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相差了半个月,王某在外出国留学,必定与父母经常联系,王某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售房屋的事实。

6、中介公司可以证明,王某父母出售房屋时,一再表示所售房屋房款为王某留学所用。该房屋价款在王某购买时140多万元,出售给翟某的价格为186万元,相比房屋已增值40多万元,未损害王某的利益。

基于上述事实和观点,我们主张《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判决书附后)。

其实在签订合同时,买受人如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聘请专业的律师参与洽谈合同,这些纠纷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本案是由于律师做了大量工作,法院在考虑了所有的证据和事实基础上,得出的判决结论,不亦效仿。因此我们总结了购房人审查出售人主体资格应注意的事项。

律师提醒:在房屋交易中因出售方的主体瑕疵导致合同无效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1、成年人,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本人出面签署买卖合同      作为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法律意义上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对自己的日常事务处理作独立的意思表示,他人不得干涉。所以,有此种情况下,为避免日后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有必要让本人到场,核对身份后,由本人在交易合同上签字,否则合同就有可能被法院确认无效。

2、夫妻共有房屋,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署名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后所得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虽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只登记夫或妻一方的名字,这样,买受人购买房屋时,就要注意询问出售方的婚姻状况以及房屋购买的时间,才能辨别倒底谁需要在交易合同上签字。如出售方已婚,所购房屋系婚后所得,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或者也可以一方在合同上签字,另一方出具记载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最后,对于夫妻身份有必需核对结婚证,身份证等,不能到签约现场的最好出具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

3、购买继承房屋应注意的事项      房屋登记人去世,出售继承房屋的,应当先将房屋过户至继承人名下,才能办理过户。夫妻共有房屋,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去世的,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利继承人对房屋和权属为共同共有,购买这样的房屋,购买人应注意让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合同上署名,或签署同意出售证明。不能到签约现场的最好出具公证处的公证委托书。

此外,还有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售房屋,购买人应注意,处分此类房屋应当是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并且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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