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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荐人:张祖峰律师
案情简介:
姜某向聂某购得拆迁安置房屋一套,因聂某未履行过户义务姜某诉至法院。聂某称因该房屋还有其他被安置人,其属于无权处分。
法院判决:
聂某与乡政府签订了安置协议书,被腾退人聂某,被安置人共计9人。在聂某与姜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该房屋的登记业主为聂某,姜某有理由相信聂某对该房屋具有处分权。故姜某与聂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