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电  话:010-51661580
手  机:13810687973
传  真:010-66060253
联系人:冯律师
Email:zgfcls@126.com
网址:www.zgfcls.com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
搜索
律师说法:房屋租赁问题回答

律师说法:房屋租赁问题回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7 11:51:59    浏览次数:123 次

 1.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形要求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依据《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若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不满6个月的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但是口头形式的租赁合同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往往在实际的纠纷案例中很难找到证据证明。 

2、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又无异议的如何处理?

  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又无异议的此时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更为不定期。 

 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出租方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尽通知义务。
3、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依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该条明确规定,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条法律指的是每次签订合同的期限。

4、涉及承租房屋转租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诉讼与仲裁 | 房产租赁 | 房产赠与 | 房产中介 | 版权说明 | 新闻中心 | 服务项目 | 律师专家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7 房产纠纷律师网 京ICP备17005107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204号
北京朝阳区东大桥路甲尚都国际中心A511 联系电话:010-51661580 13810687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