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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申请保障住房,家庭成员怎样界定

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申请保障住房,家庭成员怎样界定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02-06 21:34:06    浏览次数:164 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百问百答》(一) 
      北京市建委住房保障办公室日前编制完成《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百问百答》,下发到区县街乡保障住房审核窗口,便于工作人员更好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其中,对于申请保障住房的家庭成员户口问题如何界定做出了解答。

问:大家庭中有多个小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原住房内多个核心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是否均享受优先购房或配租?

答:大家庭中多个核心家庭可以拆分成几个家庭分别同时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不能有重叠。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京政发[2007]26号)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规定,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被拆迁家庭等公益性项目拆迁家庭,且符合准入标准,可以优先配售配租。

问:重度精神残疾人员可否做为申请人申请廉租住房?

答:不可以。家庭应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重度精神残疾人员为限定行为能力人员,申请时需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问:同一家庭是否可同时申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

答:不可以。申请家庭只能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请一种保障住房方式。申请家庭如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可申请廉租住房;放弃申请廉租住房,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若承诺配售经济适用住房后放弃已配租的廉租住房,该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参加轮候。

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如何界定?

答: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成员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标明的人口认定。

问: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是否可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答:申请家庭中有京外上学人员或现役军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取得相关人员的承诺和提供相关证明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问:申请人户口在本市,父母、配偶、子女户口不在同一地址或在外地,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一起申请?计算配租配售人口时是否一起计入?

答:父母户口在本市或不在本市,均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租配售人口,父母参与申请要将其收入、住房、资产一并纳入申请家庭进行核算。

配偶的户口无论是否在本市,都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

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成员一起申请,一并计入配售配租人口。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年子女也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同父母一起申请,但以后不得再单独申请。

问:申请人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且与父母同住(产权为父母),可否作为单身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申请人已婚,是否可作为单独家庭申请?

答:申请人取得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三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年满30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与父母同住并且已婚,只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可以作为单独家庭申请,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收入、资产都需进行核定。

问:申请家庭中的成员是否可以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的成员参与申请?

答:一个人只要在申请家庭中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就不能再次作为其他申请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问:离异家庭双方是否可同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异是否有年限规定?

答:可以同时申请,但必须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面积要根据家庭人口来确定,现行政策未对离异后多长时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进行规定。

问: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能否做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保障住房?

答:返城知青子女挂靠在亲属家,符合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可以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以后不得再次申请。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问:单位集体户口是否等同于北京城镇户籍?

答: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是北京市城镇户籍的一种形式,符合准入户籍要求。外地户籍人口因上学、服兵役来京不能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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