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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无权处分人私自签订租赁协议,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案例:无权处分人私自签订租赁协议,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31 10:15:28    浏览次数:330 次

   2010716日北京圣龙公司与北京来今雨轩饭庄签订了《房屋租赁意向书》,约定北京圣龙公司承租北京来今雨轩饭庄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中山公园内的五色土餐厅。但北京来今雨轩饭庄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且出租该房屋的行为未取得房屋产权人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的同意。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在得知上述情况后致函北京来今雨轩饭庄。不同意其出租房屋。

    北京圣龙公司于意向书签订之日支付了定金100000元,并于此后聘请设计公司为餐厅提供了设计方案。由于所有权人不同意租赁意向书,北京来今雨轩饭庄通知北京圣龙公司不再履行合同。为此,北京圣龙公司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于是,北京圣龙公司将北京来今雨轩饭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要求来今雨轩饭庄返还双倍定金200000元。赔偿损失共计230000元。

法院认为,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经审查,北京来今雨轩饭庄未取得该房屋的处分权,且北京市中山公园管理处也未对该《房屋租赁意向书》进行追认,故认为该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北京来今雨轩饭庄返还北京圣龙公司定金100000元。赔偿损失80000元。

律师提示:原告北京圣龙公司的诉至法院请求北京来今雨轩饭庄双倍返还定金200000元,为何法院判决只返还定金100000元?因法院认定《房屋租赁意向书》无效,根据法律规,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法院判决被告只需返还原定金100000元。对于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认定无法律依据。

 

附民事判决书:2011东民初字第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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